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普法小课堂|玩归玩,闹归闹 法律不过愚人节!

发布时间:2023-03-31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明天就是4月1日是愚人节了!你被“愚”过吗?近年来,愚人节在民间,尤其是年轻群体中逐渐成为娱乐潮流,大家热衷于在这一天体验一下“愚人”的乐趣,大家互相开一些无伤大雅的小玩笑,然而,玩笑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警醒,玩归玩,闹归闹,千万别拿法律开“玩笑”!

  近年来,因开玩笑或恶作剧而引发的民事或刑事纠纷,数量愈加增多。愚人节这些玩笑不能乱开,一旦玩笑过火越过底线,是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。

  开“玩笑”不适当,你侵权了!

  愚人节,小王体验到了被“愚”的无奈和气愤,因朋友的一个“玩笑”导致了严重的后果。小王的好朋友小许打电话,称小王家起火了。得知消息后,小王心急如焚,急急忙忙请假回家,因车速太快,撞到了路边的围栏,导致胳膊骨折。然而,当小王最终赶回家时,才发现家里根本没有起火,只是小许的一个整蛊玩笑。小王在住院治疗期间,越想越气,最终以小许“过分的玩笑”造成了伤害为由,将小许告上了法院。在法官的调解下,小许赔偿了小王的医疗费,并真诚地向小王认错。

  法条链接:

  小许的行为与小王的受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,存在一定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【过错责任原则;过错推定责任】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】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

  爱情虽美好,法律底线不可触

  小张追求了小智许久都没有得到回应,心中不免愤懑,就心想借着愚人节开个“玩笑”也许还能引起小智对自己的重视,于是,在网上P了自己和小智的亲密照发在了朋友圈,并声称二人已经在一起。照片在小智的学校快速流传,严重影响了小智的生活,可小张却满不在乎,“我就是和她开个“玩笑”而已”。小张的一个“玩笑”不仅给小智的生活造成了困扰,更损害了其心理健康,而小张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。

  法条链接:

 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当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受到侵害的,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条 【具体人格权】: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

  愚人节“玩票大的”终获刑!

  同样是愚人节玩笑,小刘就因为自己的恶搞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为了赶上愚人节的时髦,小刘在等待高铁检票时,突然大声对身旁的阿姨说“我身上有炸弹”,这话被身旁的其他乘客听到后引起了大家的恐慌,给车站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,在警方出动后才发现是虚惊一场,大家才放下心,车站也恢复了正常运行。但小刘也因为“恶搞”过度,被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  法条链接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【第一款罪名;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: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愚人节相互开玩笑、恶作剧,可以给生活增加一些乐趣,但要知道,愚人节的“玩笑”可没有法律上的“豁免权”。愚人节“玩笑”需谨慎,把握好开玩笑的尺度,才能为生活平添欢乐,如果“玩笑”过度触犯了法律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岂非得不偿失!

  (作者:刘蕾 作者单位:汪清林区基层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